股權分置改革是哪一年?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謂股權分置,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以及發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就是股權分置。
所謂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法人股與流通股股東之間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認可流通股含權的條件下,在法人股轉化為流通股過程中,法人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含權價差,在全流通條件下實現同股同權同價。由于流通股的股票價格高于非流通股價格,非流通股獲取流通股的條件就是要通過協商向流通股股東出讓部分利益,這部分利益就是對價。很清楚,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所出讓的利益,這也正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核心內容。在實際中,對價的計算是復雜多變的。對價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權,也可以是現金。
股權分置改革有什么意思?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成立以來影響最深遠的改革舉措,具有很重要的意義。股權分置改革貫徹落實了政策而要求,適應了資本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有效的利用了資本市場的工具,為促進了公司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另外,從公司角度來看的話,股權分置改革有利于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形成了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的治理結構。
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還有就是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的不確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平衡了A股市場中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