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是什么意思?
保薦人是根據法律規定,為上市企業申請上市擔負推薦職責,并為上市企業上市后一定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為投資者擔負擔保責任的證劵公司,就是依法擔負保薦業務的證券公司,又是二板市場一種獨有的證券公司。
與其他證券公司相比,保薦人具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即保薦人除了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綜合類證券公司需具備的成立條件外,還需具備適宜保薦人自身業務和職責特點的資質條件。同時還必須具有法定的擔保職責,即保薦人要為所保薦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的欺騙性、誤導性和遺漏性而為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以及需要較長的職責期限,保薦人所承擔的保薦職責期間,不僅包括上市前的申請、發行時期,并且還包含上市之后數年或上市企業整個存續期限的經營時期。
保薦制度的要求有什么?
展開全部根據咨詢文件,對于創業板的保薦人資格有以下規定:(1)保薦人必須是具有股票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
(2)具有股票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自動取得創業企業保薦人資格,無需再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取得資格的申請。
(3)申請人的主承銷商必須同時擔任共保薦人。
對聘請保薦人有如下規定:(1)公司申請股票首次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聘請至少一名保薦人。
(2)公司聘請保薦人,應當與保薦人簽訂協議。
在保薦期內,保薦人出現無法履行其責任的情況,或者上市公司要求終止保薦協議的,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應當及時通知本所,說明理由,方可解除保薦協議。
(3)保薦人喪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保薦人資格時,保薦人與上市公司應在事實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解除原有的保薦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