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資料圖)
起訴離婚兩次了不一定能判離,是否判決準予離婚要看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包括一方重婚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一、
起訴離婚兩次了能判離嗎
起訴離婚兩次了不一定能判離,叛離與否主要看是否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
二次離婚起訴法院多久受理
二次離婚起訴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找法網提醒您,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
離婚訴訟要哪些材料
1.婚姻存續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