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英國AIM終身保薦人制度?
英國另項投入市場(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縮寫AIM)實行“終身”保薦人制度。該市場中,保薦人和經紀商珠聯璧合,作為證券市場的基石,為投入者搭建了寬廣的舞臺。
英國AIM的保薦人制度最大特點在于他的終身制。終身保薦人制度是指上市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必須聘請一名符合法定資格的企業作為其保薦人,以保證企業持續地遵守市場規則,增強投入者的信心。保薦人的任期以上市企業的存續時間為基礎,如果保薦人因辭職或被解雇而導致缺位,被保薦企業的股票交易將被立即停止,直至新的保薦人到任正式履行職責,才可恢復實行交易。
這種終身制也提高了對保薦人的個人能力和專業水平的要求,當企業成功上市以后,保薦人的工作就轉向指導和督促企業持續地遵守市場規則,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保薦人還可以代表企業,與交易所和投入者之間實行積極的溝通聯絡,幫助處理與監管者和投入者的關系,提高企業的公眾形象,改善企業股票的市場表現。
雖然企業上市后保薦人的工作范圍擴大了,但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即保薦人的核心職責在于輔導企業的董事遵守市場規則,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強制義務。因此,可以說,“輔導者”和“獨立審計師”的職能是保薦人制度的本質和關鍵之所在。
保薦人制度建立的背景?
目前實行上市保薦制度的證券市場主要有英國的倫敦證券交易所所屬的二板市場(Alternative Invest ment Market口簡稱為AlM)和香港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簡稱為GEM),以及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TSX)所屬的證券市場。
保薦人作用類似于我國境內現有的上市推薦人,但與上市推薦人又有所不同。從職責來講,保薦人應承擔的職責遠重于上市推薦人。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上市前的實質性審查和上市后的持續輔導,使之符合目標市場上市規則的要求,保薦人在這過程中承擔著完全的保薦責任。
保薦人最早出現在香港關于內地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規定中,1993年6月,香港證券交易所對主板市場上市規則進行修改,開始允許中國大陸的企業發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場上市。由于發行H般的大陸企業的主要商業和管理業務都在中國大陸進行,其行為不受香港地區的法律管轄,而H股發行人童事對于香港證券法規和上市規則,大多還不夠熟悉,為了接納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口并保證H股上市公司的質量口香港證券交易所對H股實行上市保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