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有哪些?風險投資的六個特點分別是什么?

2023-05-23 09:34:51來源:至誠財經

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契約式轉讓——出售或回購

美國風險投資以契約式方式退出有兩種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購。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按協商的價格收購或兼并風險投資企業或風險資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種退出渠道,也稱收購。股份出售分兩種:一般購并和第二期購并。一般購并主要是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購并是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接受第二期投資。股份回購是指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家本人出資購買風險投資企業家手中的股份。隨著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開始,風險資本更多的采用回購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強迫式轉讓——破產清算

眾所周知,相當大部分的風險投資不會很成功,當風險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機構人員,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成立破產管理人,對風險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確認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額回報,就要果斷地撤出,將能收回的資金用于下一個投資循環。

風險投資的六個特點分別是什么?

風險投資是由資金、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和市場機會等要素所共同組成的投資活動,它具有以下六個特點:

1、以投資換股權方式,積極參與對新興企業的投資;

2、協助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活動;

3、投資風險大、回報高;并由專業人員周而復始地進行各項風險投資;

4、追求投資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

5、風險投資公司與創業者的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上的;

6、投資對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長潛力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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