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被告人在外地對其提起民事訴訟的,則可以到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其離開住所地已經在外地居住滿一年的,則可以到期居住滿一年的地方也就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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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外地對其提起民事訴訟的,則可以到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其離開住所地已經在外地居住滿一年的,則可以到期居住滿一年的地方也就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