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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公告稱,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假設年終獎1萬元,按照現行方法,適用最低檔(不超過3000元)3%稅率,也就是需要繳納個稅300元,最后到手年終獎9700元。 如果按照“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那1萬元年終獎需要按照10%稅率納稅,即1萬元需要納稅1000元,到手9000元。相比第一種方案,到手年終獎少了700元。因此,年終獎優惠政策延續,中高收入者獲利更大。
按照原先安排,個人年終獎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這項優惠政策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
此外,財政部周一表示,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