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置換注意事項是什么?
執行中還需注意以下細節:
(1)金融機構可以各種金融工具置換債務。信用債可以置換信用債,基金、保險類產品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置換,還可以設立紓困基金置換。
(2)置換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進行,經債權人同意。也可設立債委會。
(3)可以債轉股,對城投公司進行混改。對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公司,應當依法實施破產清算。
(4)不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置換的按問責規定問責。
(5)金融機構應按項目逐筆對應置換,流動性貸款債務不可置換,沒有項目對應的流動性貸款債務置換可通過表外信托貸款來做。
債券置換會計怎么做賬?
1)地方政府發債融到的資金直接下撥到平臺公司,平臺公司將獲得的資金視做對政府的負債,在收到置換資金后,借記貨幣資金或者銀行存款,貸記專項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等負債類科目。該方式下,不進行具體債項的債權債務關系轉換;
2)地方政府發債融到的資金直接下撥到平臺公司,平臺公司將其視做政府支持資金,收到置換資金后,借記貨幣資金或者銀行存款,貸記資本公積等權益類科目或者記入營業外收入,進入損益表。該方式下,不進行具體債項的債權債務關系轉換;
3)地方政府發債融到的資金直接下撥到平臺公司,平臺公司被置換的債務減少,相應的資產方減少,一般體現為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該方式下,平臺公司、地方政府與借款機構簽訂相關債權轉換協議,債權債務關系上由原來的“借款機構——城投企業”轉換為“借款機構——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