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增持減持有什么規定?
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期限為6個月,時間以買賣交易的最后一筆開始計算。
而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于5%。
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減持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而中小投資者股東并不需要進行報告和公告。
減持時間過半未減持意味著什么?
第一種情況是在時間安排、綜合考慮各種綜素的影響下暫未進行減持。 第二種情況是在發布減持公告后,公司的內外情況發生了有利于公司正常循環發展的情況。公司的經營及后續發展持續向好,發布減持公告的股東對公司的良好發展有了極強的信心,已經不需要通過減持來渡過暫時的困難或資金需求。 減持時間過半只是一個常規的報告,一般股票不會有很大的波動。如果減持時間過半后,大股東按照一定的份額在減持,則說明利空消息快要接近尾聲如果減持時間過半后,大股東還沒有減持,后市減持的利空消息可能還會延續,因此股價一般不會大漲大跌,還會延續之前的走勢。減持時間過半未減持意味著當事人一是可能資金需求不緊張,并不著急兌現。 二是當事人認為目前股價沒有達到減持的心理價位,所以再等等股價上漲一些再減持。 三是當事人可能有改變減持的想法,想繼續持有股票。 四是當事人計劃在后半程再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