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什么意思?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批發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1]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征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消費稅的特點有哪些?
(1)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也就是說,它只是鉆則一部分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而不是對所有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2)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也就是說,它只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每一個環節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靈活性,也就是說,它可以根據每一課稅對象的不同特點,選擇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對消費品指定單位稅額依消費品的數量實行從量定額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對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制定比例稅率依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的價格從價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可以根據消費品的不同種類、檔次(豪華程度、結構性能)過者消費品中某一物質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費品的市場供求狀況、價格水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等情況,對消費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稅額。
(5)稅負具有轉嫁性,也就是說,消費稅無論是在哪個環節征收,也無論是實行價內征收,還是價外征收,消費品中所含的消費稅最終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有些消費稅,直接由消費者負擔,例如就消費行為征收的筵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