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撤單原則是什么?
撤單原則有三個:
第一,在滬、深兩市的申報時間內,即在9:15~9:25這個時間段,未成交的委托單可以撤銷;
第二,不論是滬市還是深市,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9:25~9:30內,所有委托單都不能夠撤銷;
第三,在深市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下午14:57~15:00這個時間段,未成交的委托單也不能夠撤銷。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如何確定?
【1】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于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