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為什么要收消費稅?

2023-04-26 11:43:52來源:財經資訊網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為什么要收消費稅?

一、體現消費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如為了調節特殊消費,將摩托車、小汽車、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列入征稅范圍;為了節約一次能源,限制過量消費,將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征稅范圍。

二、正確引導消費,抑制超前消費。目前只對目前屬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費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品征收消費稅,增加購買者(消費者)的負擔,適當抑制高水或超前的消費。

三、穩定財政收入,保持原有負擔。通過征收消費稅,把實行增值稅后由于降低稅負而可能減少的稅收收入征收上來,基本保持原產品的稅收負擔,并隨著應稅消費品生產和消費的增長,使財政收入也保持穩定增長。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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