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5月11日收深交所年報問詢函。要求說明預重整和重整事項后續涉及的決策與審批程序,破產事項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并就相關事項的不確定性進行充分風險提示;要求列示截至目前公司已逾期的債務情況,包括債權人名稱、債務金額、債務期限、債權人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除已逾期債務外,其他債務是否因公司被申請重整而觸發提前清償、追加擔保等不利情形,如是,說明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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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列示截至目前公司債權人對公司提起訴訟或采取保全措施的情況,以及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的訴訟情況及累計訴訟金額。
要求說明為解決期末凈資產為負的問題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并逐項分析公司提出的各項解決方案的可行性,是否存在重大障礙,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要求結合當前行業趨勢、業務轉型情況、預重整進展、近三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持續為負、流動性緊張情況等,說明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是否影響會計報表編制的持續經營基礎,以及公司為改善持續經營能力擬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要求年審會計師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是否影響會計報表編制的持續經營基礎發表明確意見。
要求分產品說明本期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無形資產名稱、入賬時間、形成原因(購置、內部研發、合并增加等)、相關產品主要用途、是否受“雙減”政策限制、賬面原值、預計使用壽命、截至2021年末累計攤銷、截至2021年末減值準備計提金額、2021年末賬面余額、相關軟件在2021年及2022年直接帶來的現金流量。
要求結合2020年至2022年公司美育業務收入金額及變化趨勢說明2022年美育業務市場需求下降的原因,并說明將“豆神中考題庫”、“大語文初中教材系列(初一)”等學科業務相關產品歸入美育業務無形資產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結合行業政策影響、本期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無形資產在2021年末、2022年末的預計可收回金額、兩次測算的可回收金額的差異及原因,說明2021年末無形資產減值計提是否充分。
要求補充說明上海藤云、甘肅華僑、新疆瑞特威2020年至2022年收入、毛利率、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數據,并說明變動原因;要求補充說明新疆瑞特威2020年至2022年應收賬款余額、周轉率、年末平均賬齡、平均回款周期;要求說明上海藤云、甘肅華僑、新疆瑞特威2021年、2022年商譽減值測試中采用的關鍵參數(如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的預測期增長率、穩定期增長率、利潤率、折現率、預測期等)及其確定依據,并說明參數差異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補充說明北京三好互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OneclassInc、上海華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鈞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產品、2020年至2022年的收入、毛利率、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數據、2022年減值金額的確定方式及計算依據,并結合“雙減”政策對前述各公司主營業務開展影響的具體情況說明未在2021年計提相應減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補充說明公司在2021年取得對青島雙杰生涯企業咨詢有限公司投資的原因,在獲取該項投資次年即計提大額資產減值的原因,投資決策是否審慎。
要求說明報告期內長賬齡應收賬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各類客戶的信用風險特征、壞賬計提政策是否發生變化,報告期內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要求說明三年以上應收賬款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形成過程,包括發生時間、原因、金額、交易背景、與欠款方的關聯關系情況(如有)以及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
公司在《關于2022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中披露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應收票據壞賬損失上期發生額與2021年年報中披露的金額不一致,要求核實并更正。
年報顯示,公司應收北京立思辰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股利72948萬元,已累計計提壞賬準備44278萬元,報告期內計提應收股利壞賬損失27477萬元,同比增長3278%。要求公司說明該筆應收股利的形成原因、發生時間、長期未收回原因、公司催收情況,并結合交易對方資信及償債能力的變化,說明相關款項出現減值跡象的時點,2022年計提壞賬準備金額同比大幅增長的原因和依據,以前報告期壞賬計提是否充分。
報告期末,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219334萬元,由資產減值準備、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可抵扣虧損等形成。要求公司結合相關主體的歷史經營狀況、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在手訂單情況,說明是否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及以前年度確認遞延所得稅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應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風險。要求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年報顯示,2020年4月公司同意向北京清科辰光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回購擔保,擔保金額不超過96億元。公司向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承諾函》,表示富安達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瑞安1號為清科辰光的優先級合伙人,華瑞銀行為瑞安1號的委托投資人、實際出資人,同意向華瑞銀行提供擔保,并承諾:若截止2021年12月23日,富安達收到的收益分配總額未達到清科辰光合伙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約定的富安達全部實繳出資額及對應收益,公司承諾對優先級有限合伙人的份額進行無條件回購,并在2022年3月23日前支付全部回購價款。因富安達收到的收益分配額未達到預期,華瑞銀行于2022年2月27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裁定對公司名下部分財產予以查封、凍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由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23年3月6日,法院裁定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回購價款14301萬元,公司在2022年計提預計負債14301萬元。要求說明公司進行上述相關回購擔保的背景,被擔保方是否為公司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原因及必要性,相關權利義務是否對等,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要求說明在2021年年報中是否針對截止2021年12月23日觸發的回購義務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如是,說明具體會計處理,對公司2021年當期凈利潤及凈資產影響的情況;如否,說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2021年年報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收到該訴訟事項的《應訴通知書》。要求公司說明該事項是否屬于期后調整事項,是否需確認一項新的預計負債,公司未在2021年對該訴訟確認預計負債的原因與合理性。要求年審會計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明細表顯示,報告期內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取的資金占用費為36469萬元。要求公司補充說明說明上述資金占用費所涉具體事項,相關資金占用方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年報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部分披露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金額為1369294559萬元,形成預計負債55537196萬元。同時,該部分披露與華瑞銀行訴訟案件涉案金額140338萬元,未形成預計負債,與年報其余部分披露情況不符。要求公司核實年報中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的金額、單位、是否形成預計負債等信息是否正確,并及時進行相應補充更正。
《關于2022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說明》顯示,公司與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竇昕期末其他應收款余額為301萬元,往來形成的原因為備用金。同時,公司與其他關聯方雙師優課(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余主體存在零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性質為資金拆借、代收服務等。要求公司核實并說明上述資金往來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或違規對外財務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