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免征契稅?征收契稅的意義有什么?

2023-04-21 13:27:40來源:至誠財經

哪些情況可以免征契稅?

1、在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等方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擔土地、房屋所有權;

2、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等非營利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擔土地、房屋所有權;

3、用于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的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

4、夫妻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變更土地、房屋所有權;

5、通過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法定繼承人;

6、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免稅,承擔土地、房屋所有權。

征收契稅的意義有什么?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稅率幅度(3%-5%)各地不一樣,計稅依據一般是成交價格。

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

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于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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