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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員工“整頓職場”的新聞火了,但網友卻紛紛站在了企業一邊。據媒體4月20日報道,廣州一女子因多次遲到被公司辭退,其不滿公司補償申請勞動仲裁。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就在仲裁開庭當天,該女子又遲到了16分鐘。最終仲裁結果是女子的申請被駁回。
圖源:白鹿視頻
根據公司領導盧先生描述,該女子面試當天就遲到了1小時,但因公司缺人才招聘入職,然而其入職后工作能力與簡歷上不符,且在58天內遲到21次。公司協商稱,雙方解約后可以支付其整月全勤的工資,再多補1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卻被要求賠償一個半月的工資。
新聞一出,網友紛紛表示,“這個公司太包容了”“開庭都能遲到,公司開除她不冤”。根據勞動法等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女子入職58天竟遲到21次,顯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此看來,公司將其解雇確實一點都不冤。況且,由于入職時間較短,公司將1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也合理合法。
除了頻繁遲到,該女子還涉及簡歷造假、詆毀公司和仲裁委的行為,簡直就是在“反向霸凌”公司。雖然“職場PUA”“強制畢業”是當下的流行詞,勞務關系中員工也一般處于弱勢地位,但是這并不是拿法律無理取鬧的理由,勞動法也不會因此就偏向某一方。
如果所有的勞動者都像這位女子一樣,不尊重公司規定,一定會影響身邊的同事,進而帶壞工作氛圍,長此以往,企業該如何經營?況且,這位女子又何止是不遵守公司規定,更過分的是敷衍的工作態度。公司領導說了,該女子不僅產出極低,還不配合其他同事工作。須知,職場講的是付出與回報,員工按照合同付出勞動才有資格要求合法報酬,消極怠工,只想著靠仲裁不勞而獲,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正是因為員工們很少敢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00后”們不奉承領導、不接受加班的“整頓職場”之風才難能可貴,但職場可不是像這位廣州女子這樣“整頓”的。畢竟,仲裁庭是講道理的地方,不是無理取鬧的地方。和諧的勞動關系需要雙方共同成就,遵守勞動法,不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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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王航 編輯:韓靜 版權聲明本稿件為獨家原創,版權為鄭州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正觀新聞)所有,轉載或者引用請注明來源及作者,如有違反,依法保留追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