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有什么分類?
1、在實物形態上,流動資產基本上體現為各部門以及居民地物資儲備。包括:
(1)處于生產和消費準備狀態的流動資產,是指生產單位儲備的生產資料和消費部門及居民儲備的消費品;
(2)處于待售狀態的流動資產。是指生產部門和流通部門庫存尚未出售的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儲備以及國家儲藏的后備性物資;
(3)處于生產過程中的流動資產。是指生產單位的在制品、半成品儲備。
2、流動資產按照流動性大小可分為速動資產和非速動資產。包括:
(1)速動資產是指在很短時間內可以變現的流動資產,如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各種應收款項。
(2)非速動資產包括存貨、待攤費用、預付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以及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的計價方法是什么?
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存貨的計算,應當以實際成本為準。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 4號)規定,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2004年7月1日起取消該項目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