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業務管理上遵循什么原則來控制風險?
第一、全面風險管理原則
全面風險管理原則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法律合規風險在內的風險管理體系,對各業務品種、流程、部門、地區及人員的風險實施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應當滲透到信托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從各個環節確保信托安全。
第二、風險管理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要求風險管理部門應獨立于決策機構和其他業務部門,并有直接向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的渠道。獨立性原則不僅要求風險管理部門在組織和管理上獨立于其他部門,還要求風險管理崗位對于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是獨立進行的,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響。不論是業務部門的初步風險評估,還是第三方機構的風險調查,都不能替代風險管理崗位的風險評判,更不能影響其獨立判斷。
總之,無論是信托計劃本身的設計、信托合同的約定、信托公司的管理,都是努力控制風險,將風險將至最低。這些措施對投資人而言,都是有保障的。從這些角度而言,信托項目風險是總體可控的,項目收益率是有保障的。
固定收益信托信息披露機制是什么?
固定收益信托在每一個信托季度會對投資者披露信托運作情況,包括資金運作項目方向、項目進展、項目公司財務情況、獲得抵押物、質押物的情況、已實現收益和分配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