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業板,作為我國主板市場的后備力量,一直是很多中小企業的福音。它的上市門檻低,上市之后融資渠道多,發展機會強,面對的機遇和挑戰都很多。對于那些不滿足上市主板市場的企業而言,在創業板上市度過前期的發展階段是非常好的機會。那么,想要成功上市創業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創業板為很多中小企業帶來了融資的機會和渠道。對于這些企業而言,上市創業板就意味著企業成長的前景越來越好,市場對于企業的包容性越來越強,融資的機會越來越多。能夠在創業板上市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信號。
不過,在創業板實行注冊制之后,很多之前適用的條件都發生了變化。上市創業板的條件的變化非常大,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在創業板發行后總股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進行公發行的股票需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并且,公司的總股本需要超過4億元,并且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創業板上市標準關于內資企業的市值和財務指標的方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1。
1億元;
(三)企業的預計市值要大于或等于50億元,并且該企業在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需要大于或者等于3億元;
研發擁有國際技術的獨立企業的財務指標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該企業的預計市值要大于或等于100億元,并且在最近一年的凈利潤為正;
(二)該企業的預計市值要大于或等于50億元,并且在最近一年的凈利潤為正,且營業的授予不能少于1億元等。
紅籌股上市有哪些規定?
(1)凡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等活動、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事后將有關情況報中同證監會備案,并加強對股權的監督管理。
(2)在境外注冊的中資作上市公司和中資擰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并實際擁有三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并上市,其境內股權持有單仿應按照隸屬關系事先征得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其不滿三年的境內資產、不得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準。
(3)凡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中公司或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者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按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禁止境內機構在境外買殼上市。
(5)對違反規定的,以擅自發行股票論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